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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向来我市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我市经研究决定,放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等相关政策:
一、 放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持有营口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持有营口市居住证的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放宽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时间限制
为鼓励社会办医,取消每年9月申报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时间限制。凡符合《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随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定点,经办机构随时受理。
三、放宽门诊规定病种报销范围
经按转诊转院程序到异地就医且享受我市门诊规定Ⅱ类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在原就医医院发生的门诊复诊检查费用,纳入我市门诊规定Ⅱ类病种报销范围。
四、简化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2018年5月1日起,我市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无需办理个人账户返还、社会保障卡重新申请等相关手续,待医保关系接续后,社会保障卡各项功能照常使用。
五、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从2018年7月1日起,凡经批准完成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个人账户、公务员补助、职工商业补充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统筹基金实行一单式结算。
来源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