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个,小编在朋友圈看见一个这样的通知,突然感觉自己对不起营口了,感觉给营口人民拖了后腿了。
通知是这个月六号发出的,内容大致如下:
根据营人社【2018】50号文件公布,2017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作为50074元,平均每个月工资为4172.83元,现制定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
养老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 年缴费金额
60% 2503.70 500.74 6008.88
100% 4172.83 834.57 10014.84
根据辽人社【2017】17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在刚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准,按60%缴费时,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灵活就业人员60%缴费档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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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
看了之后,各位有没有“拖后腿”的感觉?反正小编肯定是拖后腿了,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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