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程序规定:
1、对市民通过营口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图片或视频资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证据规格审核。
2、审核人员根据上传图片或视频与举报信息进行比对,判定审核结果“通过”、“无效”、或“恶意举报”。
3、对市民举报经审核确认真实有效,且符合证据规格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图片的,应录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视频举报的证据资料经审核确认符合证据规格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截图的方式录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原始视频资料应留存备查。
4、市民未通过营口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提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或视频,或者提供的图片或视频不符合相关证据规格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
5、举报人举报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者恶意举报。对恶意或者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