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营口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实施办法!

  • 何必再忆
楼主回复
  • 阅读:3413
  • 回复:2
  • 发表于:2018/10/31 12:17:58
  • 来自:辽宁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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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市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  营口市交通警察支队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全市的交通违法行为受理、审核工作。

●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设立咨询服务电话(0417-2990099),由专人负责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咨询事项。

●  交警支队宣传科设立“交通违法行为互联网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对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受理工作。

●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设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审核中心”,负责对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核,经审核后采集录入到违法系统中。


市民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举报。

交警支队及下属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核实举报资料,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保密。



对在城市区域内市区道路、城市快速路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市民均可以举报。

1、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4、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8、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9、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10、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1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1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1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1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15、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市民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本办法所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3张以上能够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图片资料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规定的相关证据规格。

2、提供的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不得少于15s(即违法行为发生前7s和发生后7s以上)或小于10M,且举证视频要清晰辨别车辆行驶轨迹位移。

3、举证资料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地点、标线、标牌等具体信息,且均真实有效。

4、市民所提供的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图片或视频证据资料自拍摄之日起,三日内上传视为有效。

受理程序规定:

1、对市民通过营口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图片或视频资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证据规格审核。

2、审核人员根据上传图片或视频与举报信息进行比对,判定审核结果“通过”、“无效”、或“恶意举报”。

3、对市民举报经审核确认真实有效,且符合证据规格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图片的,应录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视频举报的证据资料经审核确认符合证据规格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截图的方式录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原始视频资料应留存备查。

4、市民未通过营口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提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或视频,或者提供的图片或视频不符合相关证据规格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

5、举报人举报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者恶意举报。对恶意或者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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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定
  • 发表于:2018/11/1 6:16:57
  • 来自:辽宁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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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吗?我天天开车在路上跑。公务车肆无忌惮随意拼道。举报有用吗?都是给老百姓准备的
没个性那来的签名
  
  • 顺其自然
  • 发表于:2018/11/1 7:07:28
  • 来自:辽宁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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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吗?我天天开车在路上跑。公务车肆无忌惮随意拼道。举报有用吗?都是给老百姓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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