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营口热电:邀请全民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供热环境

  • 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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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2/21 13:39:26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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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供热系统稳定运行,进一步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营口热电集团加大了对管网维护和用户私自连接供热管线、擅自开启供热阀门等违规用热行为的巡查力度,集团供热稽查处增加人员投入和巡查频次,采取多部门联合分组包片、交替交叉查、反复轮换查等多种措施,严厉查处各种违规用热行为。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几起未交热费私开供热阀门的“隐蔽”违规用热户,及时追缴了热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构建良好的供热环境。

    用户未经批准,私自连接供热管线或未交纳热费擅自开启供热阀门违规用热,不仅会造成供热系统管网失衡,也直接影响其他用户的供热效果,违反《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今后,营口热电集团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并诚邀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各类违规用热行为(热电集团客户服务电话3555500;供热稽查处电话6630012),工作人员将快速进行处理,并保证对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同时进行相应奖励。

温馨提示: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热用户采取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方式违规用热的,由市、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罚款;补交供热期开始到发现违规用热时的热费,并按供热用热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拒不补交热费、交纳违约金的,供热单位可以根据供热用热合同约定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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