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营口】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宾馆等住宿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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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2/9 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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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宾馆等住宿场所

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9号)精神,按照《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号令》,对省外来营返营人员严格落实14天单独隔离等措施,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实行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加强全市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招待所、疗养院等各类住宿场所(以下简称宾馆)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压实政府监管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授权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辖区内宾馆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我市的宾馆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市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通力配合,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市文旅广电局统筹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营业宾馆的管控工作,负责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宾馆防疫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对各县(市)区宾馆防疫管理、防疫物资保障、防疫措施实施和防疫知识培训等工作进行督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文旅部门牵头,与本地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组建疫情防控期间宾馆管控检查组,负责本地区宾馆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宾馆开业的审核工作,并对其防疫情况进行监管。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要坚持条块结合,做到网格管理,覆盖到位,切实加强宾馆管控工作。要对营业宾馆和非营业宾馆实施分类监管,精准施策,做到“一馆一案”。

二、实行宾馆分类管理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营业宾馆采取分类管理,申请报批,逐步开放的原则。

(一)全市已确定的疫情防控期间指定接待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人员的宾馆,按照《营口市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高发区来营人员接待安置工作方案》(见附件1)执行。

(二)其他宾馆实行申批报备制度。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可根据市场需求,责成宾馆管控检查组对申请开业宾馆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检查合格的宾馆名单上报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其同意后批准该宾馆开业。同时将名单上报市文旅广电局。市文旅广电局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宾馆开业情况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营业宾馆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报省文旅厅备案。市文旅广电局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业宾馆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随机督导检查(申请工作流程见附件3)。经批准营业的宾馆和由省其他机关和部门指定的用于接待流动人员的宾馆管理按照《营口市疫情防控期间营业宾馆防疫工作要求》(见附件2)执行。

(三)非经指定和审批的各类宾馆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营业,凡未经审批私自营业的宾馆一经查实,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肃处理。

三、落实宾馆主体责任

各营业宾馆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各类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切实做到“五个加强”:一是加强对入住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二是加强对敏感疫区客人的防控;三是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管理;四是加强对客人的疫情防控宣传;五是加强宾馆区域消毒、员工防护和应急事件处置。

(二)严格落实宾馆入住人员登记制度和检测制度。各宾馆要对入住人员严格执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防疫提醒等制度,详细记录人员基本信息、手机号码、来自何地、所乘交通工具、离店后去向、是否去过疫区以及自身是否曾经发热等情况。

(三)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等关键场所的卫生保障,桌餐实行每道菜都要配备公用餐具(勺子或筷子),增派保洁人员,加大清洁频率,重点对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使用期间的持续性消杀处理,提醒旅客佩带口罩。

(四)严禁组织人员聚集活动。所有宾馆一律不得承接各类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关闭宾馆内部游泳池、健身房、洗浴及娱乐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严格遵守宾馆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各宾馆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做好营业申请、信息登记、组织培训、组织防控、食品安全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疫情信息报告

各地可进一步细化宾馆入住人员登记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和传递入住人员相关信息,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同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自2月9日起,全市实行营业宾馆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请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每日12时前,将本地区营业宾馆日报表和疫情防控情况加盖公章后,报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管理科。遇到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各县(市)区要指定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报告宾馆疫情防控情况,联络员信息2月9日12时前一并报告市文旅广电局。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受假期延长、春运返程、工作返岗等因素影响,做好宾馆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为一线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坚持条块结合、抓点扩面、看门管人,做到关口前移、网格管理、覆盖到位,全面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切实做好全市宾馆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人: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管理科  王  建

联系电话:18524624676    邮箱:ykwlsc@163.com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营口市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高发区来营人员

接待安置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防疫指挥部《关于加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和《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号令》要求,妥善解决湖北等疫情高发区来营人员的住宿安置问题,加强指定宾馆防疫安全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安置范围

湖北等疫情高发区来营和在疫情高发区有旅行史的来营人员,由指定宾馆(名单附后)测量体温合格(≤37℃)后,方可开展接待安置工作。

二、明确安置原则

安置疫情高发区来营人员按照“就近就便、属地安排”的原则。对在营居住不超过14天的没有发热症状的疫情高发区来营人员和超过14天医学观察期且没有发热症状的疫情高发区来营人员分别安置到指定宾馆或在指定宾馆设置的不同功能区。在指定宾馆数量不足时,可扩大指定宾馆范围。

三、接收安置准备

1.发布注意事项。指定宾馆要在宾馆前台或大厅以及每个房间张贴或摆放致宾客书,告知相关注意事项,体现人文关怀。

2.宾馆功能设置。指定宾馆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安置区和住宿区。安置区为市县两级政府为疫情高发区来营人员医学观察期间的特定住宿区域;住宿区为非疫情高发区客人和疫情高发区来营人员医学观察结束后且想继续留营的人员的住宿区域。指定宾馆如不具备设置住宿区的条件,由县(市)区防控部门另外指定住宿宾馆。

3.人员接收准备。指定宾馆应在接收被安置人员时提前清空安置区的住宿客人,做好安置区的防疫隔离措施,为安置人员创造相对安静的住宿环境。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责成相关部门与指定宾馆签订安置协议,指导指定宾馆落实协议内容,在此期间安置区不再接待其他人员入住。

4.开展预防性消毒。在接收安置人员前,由指定宾馆在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如房间客人离开后,新客人入住前也应预防性消毒。

5.组织防护培训。由指定宾馆组织安置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包括如何正确进行日常防护等。

6.准备防护用品。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工作组应为指定宾馆服务人员和入住安置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如口罩、护目镜、灭菌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由指定宾馆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分派。

四、安置管理工作

1.登记入住。非指定宾馆不得接收湖北疫情高发区来营人员。指定宾馆应对入住的被安置人员进行入住登记,准确记录被安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信息。由经培训的宾馆服务人员指导了解被安置人员的健康状况、溯源史等,并对安置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2.生活配置。指定宾馆应为被安置人员安排独立房间居住,提供必要服务。

3.医学观察。安置期间,由宾馆服务人员每日2次定时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发现发热人员立即上报属地疾控部门等相关部门,由120负责将发热的被安置人员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疾控部门对发热客人活动的房间等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4.卫生处置。指定宾馆要建立日消毒制度,电梯间、大堂等公共区域每日消毒2次。对房间每日消毒清洁,为被安置人员发放防护口罩。对指定宾馆房间内产生的废弃物,如口罩、个人卫生相关物品进行规范处置。每日由专人统一收集并送至环卫设置的专用废弃口罩回收桶内。

5.用餐管理。安置期间,由指定宾馆保障被安置人员日常饮食。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整改。宾馆要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务必要烧熟煮透。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晨检测温,并要求其戴口罩上岗。对每餐次食品成品、水果等做好留样工作,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确保餐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及消毒液。工作人员采取分餐制,被安置人员就餐由服务人员送到房间就餐,餐盒统一回收。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

6.安全保障。宾馆属地公安部门会同指定宾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在宾馆隔离观察期间,严禁被安置人员外出。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命令的,以恶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加强联动。文旅、卫健、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设立专人负责联络,遇有情况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必要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五、经费保障

定点安置工作的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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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疫情防控期间营业宾馆防疫工作要求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开门营业宾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信息登记

各宾馆要详细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信息、入住时体温、联系电话(除本人外再留1名家属电话)、到达日期、来自何地、乘坐交通工具、途经何地、是否去过疫区、计划住宿天数、计划离开日期、离店后去向等。登记信息要全面、准确反映外地人员的状况。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人员,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移送至本地区指定接待宾馆进行安置。

二、防控措施

1.各宾馆要准备必要的疫情防护用品,建立体温登记、消毒和垃圾处理制度。防护用品应建立台账,明确采购时间、地点、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2.严格执行入住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做到入住、离店都有体温登记,对未离店客人每日至少登记2次体温。

3.严格执行日常消毒制度,对酒店大堂、前台接待、电梯等人员聚集的区域每日至少进行2次消毒操作,对房间每日至少进行1次消毒操作。在房间客人离开后,新客人入住前进行预防性消毒。

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主要食材的采购建立台账,登记采购时间、地点、数量、供应商等信息。设置食品留样柜,对每餐次食品成品、水果等做好留样工作,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上班、离岗体温监测。食品加工务必要烧熟煮透。实行送餐入客房,提供无接触式取餐服务,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5.各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全程消毒,做到日产日清。设置口罩回收箱,将使用过的口罩回收,送至环卫设置的统一口罩回收桶,进行统一处理。

6.疫情防控期间要关闭宾馆内设的健身房、游泳馆、洗浴场所、演艺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

三、组织培训

各宾馆要组织员工开展必要的疫情防护培训。要求员工工作期间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落实日常体温监测制度、日常消毒制度,培训发现体温异常人员时的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四、应急处置

宾馆发现体温异常的客人或工作人员时,及时上报至疾控部门,宾馆配合疾控部门做好体温异常人员的交接,对其入住房间、接触物品严格进行消毒,并按要求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观察等工作。对入住时体温异常的客人,不能简单采取拒绝入住的方式,要及时上报疾控部门,进行妥善处置,防止病源扩散。

营口市疫情防控期间宾馆营业申请工作流程

 



春节过后部分企业、单位开始复工,外省来营人员不断增加,全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在疫情防控工作仍然处于严峻的形势下,为加强承担外来人员住宿宾馆的管控工作,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的宾馆逐步安全有序开门营业的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流程。

一、申请营业宾馆前期准备

1.制定本宾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确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并负责与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文旅、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填报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障安全管理到位、防范措施落实。

2.员工健康状况排查到位。提出开业申请前,各宾馆要对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及14天内的行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员工如实填报健康情况申报卡,重点排查从外地回营的员工情况,凡域外返营的员工必须满足隔离观察14天要求,确保上岗全体工作人员14天内无外出、身体无症状。同时,排查后各单位要及时将重点摸排情况报送至返岗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同时上报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

3.准备好防控物资。各宾馆申请开业前,须落实防护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体温枪、分餐盒等相关防控物资。按宾馆运营情况以半个月量为基数进行准备,确保防控物资数量和质量达到安全防控标准。

4.开业前对宾馆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杀。在宾馆开业之前要做全面彻底的消杀工作,要确保宾馆各处无死角。

5.开业前进行员工防护知识及操作培训。宾馆开业前要组织全体上岗员工进行防疫知识、操作规范的培训,包括如何正确进行消毒、日常预防性防护、垃圾处理等。

二、营业申请流程

1.已做好营业准备的宾馆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期间宾馆管控检查组提出开业申请并上报申请材料(附后)。

2.县(市)区疫情防控期间宾馆管控检查组对申请开业宾馆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达到防疫要求。

3.县(市)区疫情防控期间宾馆管控检查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将检查合格的宾馆名单上报给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其同意后批准该宾馆开业。同时将名单上报市文旅广电局。

4.市文旅广电局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宾馆开业情况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营业宾馆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5.市文旅广电局将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业宾馆的防疫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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