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消息!今年2至4月营口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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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3/21 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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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为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4月,我市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

一、费用减征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7%,生育保险为0.5%,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即将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3.5%,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实施范围

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实施减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减征范围内。

三、减征期限

自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期限为3个月。

四、待遇保障

在减征期间保障减征企业职工医保待遇“零影响”。保证减征企业职工当期的医保待遇、生育待遇、报销比例保持不变。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即46周岁以下的按2.5%划入;46周岁以上的按3.0%划入。

2月份已缴医保费的怎么办?

对于企业已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的医疗保险费,税务、医保部门会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总监制 / 王忠陆     监制 / 张旭勇

编辑 / 孙瑞    制作 /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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