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大石桥市金龙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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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11/16 16: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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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1.建设项目名称:大石桥市金龙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大石桥市金龙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辽宁省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新民屯村
4.项目性质:
5.建设项目情况简述: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新民屯村,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3660m2,总建筑面积为5403m2,主要建设有锅炉房、储煤库、脱硫塔等建筑物,公司投资4930万元建设29MW燃煤链条锅炉,配备2台布袋除尘器,单炉单配;采用氧化镁湿法脱硫,采用一炉一塔、塔内循环、塔内氧化的工艺;采用PNCR脱硝法脱硝;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通过70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排放口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控并与环境管理部门联网。供热面积为61m2,供热范围为:鑫和家园小区、金龙御景A区、金龙御景B区、齐会小区、万腾小区、佳美小区、鹏达小区、御河一号。
.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污染主要来自营运期
废气:锅炉燃烧系统产生的燃煤烟气、燃煤储输系统扬尘,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
废水: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排放的废水、锅炉循环排污水、锅炉房内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为CODcr、氨氮、SS等;
噪声:锅炉输煤系统设备运转、锅炉鼓风机、引风机设备运转、锅炉软水制备系统、给排水系统机泵类运转以及锅炉烟气净化系统机泵类运转噪声等;
固废:锅炉燃煤排放的灰渣、锅炉除尘器回收的粉煤灰、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脱硫塔产生的沉淀物、脱硫剂、脱硝剂产生的废包装袋、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⑴ 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净化采用布袋除尘+湿式氧化镁法” 喷淋脱硫塔的分体式脱硫除尘装置对烟气中烟尘、SO2进行净化;除尘效率为99.5%,脱硫效率为95%;另外采用固态PNCR脱硝技术进行脱硝处理,脱硝效率可达80%。汞的排放控制主要采取与脱硫除尘的协同控制,一般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装置可脱除70%的汞。经预测,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因此,采取上述措施可行。
⑵ 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锅炉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少量的生活污水。
根据水平衡分析可知,本项目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锅炉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均用于冲渣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实现逐级回收利用,无生产废水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6t/d90.60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噪声
通过建筑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燃煤产生的灰渣,包括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锅炉湿式脱硫装置产生的脱硫沉淀产物硫酸镁、脱硫剂、脱硝剂产生的废包装袋、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其中,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脱硫沉淀物均外售;脱硫剂、脱硝剂产生的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
建议企业加强控制,建议企业对锅炉设置在线监控系统。落实监控措施,落实应急物资等措施。并且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综合结论
大石桥市金龙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环境政策;符合大石桥市城市总体规划、大石桥市集中供热工程专项规划;项目位于供热用地,已取得规划部门确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通过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各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在保证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措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联系方式
公众对于本项目上述方面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大石桥市金龙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经理18641782260
评价单位:辽宁国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尹工(15141727094
电子邮箱:1007172110@qq.com
公示有效期:1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email、电话、传真等方式反馈,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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