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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我市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对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辽宁省价格听证目录》要求,市发改委、物价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居民生活用水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等因素,拟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过去每立方米居民用户0.6元,非居民用户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居民用户0.95元,非居民用户1.4元,调整范围包括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由市水务公司以自来水用水量为计费单位代收。
听证会上,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论证,对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表示认同,这个方案将在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作者:吴倩